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47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管理。 

1.全国统一的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取得该证书人员,可在全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流动。 

2.省内统一的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取得该证书人员,限定在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流动。 

3.  省内乡村医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适用于村卫生室从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脱离村卫生室岗位,证书无效,该证书亦不得作为申请个体行医的依据。取得该证书的人员,限定在省内村卫生室聘任、流动。 

七、全面加强岗位设置管理 

(一)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将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5:4.5: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其他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5:3.0:6.5调整为1.0:4.5:4.5。另外,高级岗位等级比例中正高级比例由10%提高到15%。 

(二)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原则,基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可由各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掌握,在本县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使用。为确保岗位统筹使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统筹使用应当以促进卫生资源均等化和调动基层卫生专技人员积极性为目的,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 

(三)重新调整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调整后,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重新核准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时纳入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平台,核准备案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要立足职责,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岗位聘任、岗位变更备案等后续管理工作,并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四)加强后续管理。各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督促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的考核制度,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择优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