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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0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7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排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及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1、2017年2月4日9:00~2月24日24:00(网上报名)。

2、2017年2月24日~2月26日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单位初审。

3、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3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3、考生报名提交完成后,到各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凡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或现场拍照,制做费用自理;

6、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7、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