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会议纪要,并报送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抄报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
5)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制定学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向本专科分会网站提供有关本专业学组的工作内容,并定期更新;
7)完成本专科分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6、学组组长的罢免:
1)组长在任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如有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改选组长的动议,则由专科分会委员会决定是否罢免组长,并重新确定组长人选。继任组长任职至当届学组任期届满为止,继任组长的任职不计为连续任期。
2)如学组年度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由专科分会委员会解散该学组领导机构,重新确定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学组的换届
第九条 学组每届两年。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启动,并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第十条 学组的换届程序:
1、专科分会换届完成后,由学组组长提出学组换届计划,上报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和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同时,由专科分会向全体学组成员进行通讯预选,对本届学组成员的留任或卸任及下一届学组组长及副组长人选进行摸底,学组成员的更新比例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2、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会同专科分会讨论学组换届计划,结合通讯预选统计结果,制定学组换届方案并实施;
3、专科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或选举产生学组组长、副组长。如聘任学组组长、副组长,其人选需经专科分会通过;如选举产生学组组长、副组长,需由全体学组成员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4、新的学组名单由青海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5、学组成员、学组组长和副组长由青海省医学会统一颁发证书。
学组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组应根据各自特点,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本学组参加专科分会的学术年会。在专科分会统一部署下,组织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学组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审定,列入学会年度学术计划后方可实施。在学术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科分会和抄报青海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未经批准,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学组学术活动须遵照《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按照专科分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学组成员提出的议案等。学组全体会议如需作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成员不能到会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或行使表决权。
2023-08-17
青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好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通知
2022-09-26
2022-08-26
2022-08-18
2022-08-15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